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成果,激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家长中形成一种你追我赶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教育氛围,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引导家长科学教子,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世纪人才,决定开展“最美家长”“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
学校决定每学年结束前举行“最美家长”“学习型家庭”的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评比时间
每学年六月份。
评比对象
实验中学所有学生家长、 家庭。
评选条件
(一) “最美家长”标准
1.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遵纪守法,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2.能与教师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有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子女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4.注重培养子女的兴趣与爱好,积极鼓励、支持子女发展特长。
5.经常带领子女参加有益的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6.经常教育子女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重视养成教育,积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子女独立自主能力强。
7.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形成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8.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9.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及时反映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成果。
10.经常与教师保持联系,支持教师工作。交流孩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对教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习型家庭”标准
1.具有现代学习理念和良好的学习氛围。全家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每个家庭成员都能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具有自主的学习动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带头学习,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区或单位组织的学习型城区建设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2.家庭中具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家庭有较好的学习环境及设备,拥有一定数量的工具书、专业书、报刊杂志、文学书籍等。养成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不断增加家庭学习经费投入。
3.全家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成员中有学习能力的成员必须有强烈的学习愿望,明确的学习目标,共同的学习兴趣,合理安排休闲时间,家长能结合工作和生活需要制定学习规划,家庭中能学习者都勤奋学习,学有所成。
4.具有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家庭关系。父母带头学习,并与子女在学习理念、学习兴趣上相互影响,形成双向互动、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学习模式,共同分享学习成果;在学习方法甚至是学习内容上能互相沟通,创造较多的家庭共聚时间,经常交流学习体会。
5.家庭成员具有积极向上的家庭生活情趣。家庭成员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的各种重要新闻,在政治思想和言论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习的内容上不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书本知识,还具有文化、科普、文体、身心健康等多种学科的知识,爱好广泛。
6.家庭具有良好的家风。能以良好的家风感染、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和睦、民主、平等,家庭成员无陋习、无暴力、无赌博及其他不良行为和违法乱纪现象。子女在学校是个好学生,父母在单位是个好职工,家庭成员在社会上是好公民。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三个领先”目标,办合肥市民满意的学校。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依法执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纪律。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事,团结同志,能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个人业务素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满腔热忱,举止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水平一流,学生、家长欢迎。
(2)工作业绩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老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中考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
6、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散漫,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
三、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先进,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范围:在寿春中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评。2010年已获评的同志今年不再参加评比。
四、评选办法
1、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控制名额,优秀党员要填写《合肥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比申报表》并附3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总支在学校橱窗公示一周。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5月底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 20%左右。
六、颁奖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并于“七一”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与学校年度考核相挂钩。
今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学校优秀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七、惩戒措施
“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批准,应撤销其称号: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宗教、赌博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
(5)乱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利用职责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
为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的要求,落实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党建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旋律,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的主要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支部委员会团结,认真履行职责,能认真做好党员监督工作。
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绝大多数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总支、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式党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群众,生活朴素,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党支部的评选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供3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经院党委讨论研究批准。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个人申报并上交个人自荐材料(1000字左右),由各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将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中产生 。
3、入选优秀党支部须提交支部集体合影一张(电子版)、影音资料及ppt演示文稿(主要用来介绍支部及支部活动),入选优秀党员需提供个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4、各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优秀党支部的支部自荐材料于6月18日前上交党总支。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党支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0%;
2、优秀党员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党员的10%;
3、优秀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的基础上产生。
同时,院委、党总支将于6月中下旬公布院党委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党支部名单,并对获奖支部及党员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评选出真正优秀的、群众满意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实施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是展示党校形象、打造党建品牌的重要抓手。依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相关要求,市委党校坚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召开校委会议专题研究、广泛动员、全面启动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高规格研究,形成创建合力。市委党校校委会,高度重视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11月18日专题召开校委会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党校教育培训实际,对创建机关党建示范点的具体措施、目标任务、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细化与安排,并及时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校委会委员、常务副校长卓玛吉同志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党务工作者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形成了举全校之力、汇全校之智,形成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高起点创建,细化创建任务。一是高起点制定创建方案。立足市委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职能定位,在严格把握上级要求、充分结合单位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委党校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为党建示范点创建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二是高标准打造党建阵地。将综合楼大厅、走廊、图书室、党员活动室等,作为党建阵地和红色文化墙进行重点打造,已邀请相关广告设计公司,充分借鉴延安干部学院、市税务局机关党建阵地打造经验,结合红色教育基地定位和红色文化特色,对市委党校党建阵地和校园文化墙进行规划设计,目前已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校委会委员、常务副校长卓玛吉强调,一是全体党务工作者要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结合起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践行三个表率、争做模范机关”、区党委“八个标准化”和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着力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主题党日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肃等问题。二是按照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按周推进,由机关党委牵头、两个支部协助实施创建,每周向校委会汇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措施不走样、不落空。
按照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党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学党史悟思想·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有效解决我县群众上学难、党史教学、广大教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群众所想所盼,努力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新开局,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任务
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活动时间从3月开始,12月底全面完成民生实事任务,重点从以下方面具体开展实践活动。
1.察民情访民意。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察民情访民意,深入基层群众、深入教学一线、深入工作服务对象,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用好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民意调查、网络征求意见等,找准查实基层和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研究提出和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2.办实事解难题。各基层单位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焦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聚焦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办好实事。一是围绕拓展脱贫成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开展好教育扶贫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成效。二是进一步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城区小学入学难现状,我局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每年下发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保证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各学校(学区)按照各自责任区域组织招生。并对城区学校(包括师专附校)责任区域与招生计划做了详细的区域划分和安排,要求各学校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区域认真摸底,动员群众就近入学,确保了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目前,学改扩建项目已经完成,全面投入了使用,城区学生入学难有所缓解,小学也正在抓紧建设当中,我们相信,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方的努力,##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将得到逐步改善和解决。三是进一步改善和丰富基层教职工课余生活,组织文娱活动,体育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活力和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带动群团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单位联社区的责任,全面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服务工作。完善“双报到、双报告”机制,各基层党支部和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实施“两个全覆盖”要求。下沉党员要利用“八小时之外”、周末等业余时间主动参加社区党建活动,参与社区服务,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实际问题。
4.志愿服务类。一是共建文明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美化、绿化单位和周环境卫生、清理小广告。二是党员亮身份类。全体党员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动员广大党员常态化参与志愿服务,聚焦身边人和身边事,从点滴小事做起,扎实为群众做好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用心体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始终,教育系统全体职工要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用心体会,悉心体悟,力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困。
(二)以上率下务求实效。各基层单位和各部室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表率意识,带头下基层,带头听呼声,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带头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要求,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教育局公众号等其他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新媒体,通过集中宣传与专题宣传、网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等途径,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四)注重总结强化督导。各基层单位要注意留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项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教育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部室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