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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8篇【完整版】
    • 发布时间:2023-11-01 13:10:09 | 来源:网友投稿
    •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尉庄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为做好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8篇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1

      尉庄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

      为做好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县委《尉庄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3、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4、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5、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6、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7、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8、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向乡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勤廉双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3、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2

      ============中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考核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坚持透明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和综合评价。

      实绩考核直接采用办学水平层次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由民主测评和日常考评两个部分构成。

      第六条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各项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科学行政、依法办学方面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开拓创新情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章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考核的程序为: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四)按规定征求意见;

      (五)教育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评价意见;

      (六)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十条民主测评时,应保证参加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见。

      第四章考核计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日常考评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实绩考核得分占60%,综合评价得分占40%(其中,民主测评占30%,日常考评占10%)。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总分的计算

      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总分=该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10%。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考核的得票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班子(干部)民主测评得分 = “好”(优秀)得票率×100 + “较好”(称职)得票率×80 +“一般”(基本称职)得票率×40+“差”(不称职)得票率×0。

      (得票率=某档次票数÷总票数)

      第五章 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基本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80分,且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50%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7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60%以上;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6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未达到60%,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未超过1/3。

      (四)达不到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条件,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数量,经组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其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按照考核得分排序,前20%的评为“好班子”并予以通报表彰。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得分的排名情况,按照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人选。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的评定,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考核当年不能评为好班子:

      (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不满80分的;

      (二)安全、稳定和乱收费等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未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

      (五)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六)因工作失查、失误对教育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考核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本工作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的;

      (二)本受诫勉的;

      (三)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查、失误、失职情况的;

      (五)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七)其它不适于确定优秀等次的。

      第十九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班子和个人。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针对考核评价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变通计分方法,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评价中的秘密。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水平。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追踪评价,根据追踪情况,对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和评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参加考核评价的班子、干部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加强考核评价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学校和教职员工有权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对象如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教育党工委办公室申请复核。

      ========中学

      2012.4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3

      张兴庄中心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范围

      张兴庄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4

      2014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长春房地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和“学习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重团结、扬正气、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参谋、服务、督查、协调四大职能,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评范围

      机关及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思想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情况。

      能:指业务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按时上下班、全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以及吃苦奉献精神。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情况。

      四、考评办法

      1、每年年末考核对象进行自查总结,完成个人述职报告。

      2、集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采取“述、测、谈、查”考核与“经济效绩”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是以召开述职大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根据需要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中层干部。

      3、“述、测、谈、查”考核总分为百分制,其中述职80分,测评10分,谈话考查10分。

      4、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占总分90%以上为优秀;占总分70%-89%的为称职;占总分60%-69%的为基本称职;占总分60%以下的为不称职。

      5、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五、考评时间

      干部考评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绩效考评一般应于次年的元月份完成,可结合年终集团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评机构

      集团党委、总经理、办公室成立考评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副总组成,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评。

      2、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考评,从下一个开始考评。

      3、政治学习、考勤、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5、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委办公会议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办公会议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6、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5

      ============中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考核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坚持透明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和综合评价。

      实绩考核直接采用办学水平层次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由民主测评和日常考评两个部分构成。

      第六条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各项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科学行政、依法办学方面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开拓创新情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章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考核的程序为: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四)按规定征求意见;

      (五)教育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评价意见;

      (六)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十条民主测评时,应保证参加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见。

      第四章考核计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日常考评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实绩考核得分占60%,综合评价得分占40%(其中,民主测评占30%,日常考评占10%)。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总分的计算

      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总分=该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10%。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考核的得票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班子(干部)民主测评得分 = “好”(优秀)得票率×100 + “较好”(称职)得票率×80 +“一般”(基本称职)得票率×40+“差”(不称职)得票率×0。

      (得票率=某档次票数÷总票数)

      第五章 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基本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80分,且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50%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7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60%以上;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6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未达到60%,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未超过1/3。

      (四)达不到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条件,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数量,经组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其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按照考核得分排序,前20%的评为“好班子”并予以通报表彰。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得分的排名情况,按照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人选。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的评定,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考核当年不能评为好班子:

      (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不满80分的;

      (二)安全、稳定和乱收费等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未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

      (五)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六)因工作失查、失误对教育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考核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本工作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的;

      (二)本受诫勉的;

      (三)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查、失误、失职情况的;

      (五)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七)其它不适于确定优秀等次的。

      第十九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班子和个人。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针对考核评价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变通计分方法,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评价中的秘密。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水平。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追踪评价,根据追踪情况,对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和评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参加考核评价的班子、干部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加强考核评价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学校和教职员工有权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对象如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教育党工委办公室申请复核。

      ========中学

      2012.4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6

      尉庄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

      为做好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县委《尉庄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3、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4、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5、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6、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7、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8、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向乡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勤廉双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3、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7

      张兴庄中心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范围

      张兴庄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篇8

      2014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长春房地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和“学习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重团结、扬正气、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参谋、服务、督查、协调四大职能,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评范围

      机关及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思想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情况。

      能:指业务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按时上下班、全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以及吃苦奉献精神。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情况。

      四、考评办法

      1、每年年末考核对象进行自查总结,完成个人述职报告。

      2、集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采取“述、测、谈、查”考核与“经济效绩”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是以召开述职大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根据需要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中层干部。

      3、“述、测、谈、查”考核总分为百分制,其中述职80分,测评10分,谈话考查10分。

      4、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占总分90%以上为优秀;占总分70%-89%的为称职;占总分60%-69%的为基本称职;占总分60%以下的为不称职。

      5、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五、考评时间

      干部考评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绩效考评一般应于次年的元月份完成,可结合年终集团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评机构

      集团党委、总经理、办公室成立考评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副总组成,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评。

      2、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考评,从下一个开始考评。

      3、政治学习、考勤、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5、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委办公会议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办公会议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6、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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