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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选址意见书9篇(全文完整)
    • 发布时间:2023-11-08 17:50:04 | 来源:网友投稿
    • 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该项目最终未经审批或核准,即自行失效。选址意见书篇2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选址意见书9篇,供大家参考。

      选址意见书9篇

      选址意见书篇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该项目最终未经审批或核准,即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篇2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四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向有关部门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州(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www..cn所称重点监管区域,是指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为保护生态资源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

      (四)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备案文件;

      (五)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和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与城乡规划布局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合法性、协调性依据;

      (二)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直接影响;

      (三)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条件现状的衔接;

      (四)与配套生活设施、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与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协调;

      (六)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在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所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第八条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收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向有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应当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回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选址复杂、技术性较强等,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明确提出完成勘察、论证或者审查的时限要求,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书面决定,其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所需时间,另行计算。

      第九条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和风景名胜资源的要求;

      (二)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要求,与交通、通信、邮政、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项目布局、规模、开发利用强度;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与风景名胜区域内各专项规划以及镇、乡、村庄规划相协调;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明确选址地址、规划要求、选址审查意见等,并以附图和附件表明区域位置、用地范围、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印维文,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关系、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分析、对城镇发展和环境影响度分析、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等主要内容。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和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报送规划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的条件组织项目建设,需要变更选址意见书核准条件的,应当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可以撤回已经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部门明确不予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不予划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建设单位拖延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或者违反规划部门要求的实施时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其他情形。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作出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核发、变更或者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必须作出书面决定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出具受理凭证,填发补正、特别程序告知等格式文书的,可以使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专用章。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核准的,批准、核准文件无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在审批、核准、备案前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出具规划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的批复》(新政函[**]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规字[**]25号)同时废止。

      选址意见书篇3

      门店的供应商也能为选址服务。这些供应商包括:设备、商品供应商、人员、信息、资金、技术、装修等服务供应商。

      他们可能同时为多个竞争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掌握同类型店的很多店址,熟悉每个店址的经营状况,能帮助你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1、根据经营内审,选定能给你带来最有效选址信息的供应商。通常,门店的主营商品、主营设备或行业特定供应品供应商是最佳对象。比如你要开美容院,那么美容设备、美容品的供应商就是最佳选择。

      一般而言,要选择规模大、业内名声好的供应商。你也可以去对手店内实地访查,搜集供应商信息,选择供应范围广、客户多的供应商。

      2、选定供应商之后,主动和供应商联系。如果你向他进货,通常他会非常乐意向你提供店址和竞争者的信息。当然,出于职业道德,有些供应商可能不会向你提供相关信息,甚至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所以要有所分析和筛选。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取对应的选址方法。比如:

      供应商说某店经营每况愈下,不妨去调查此店是否有转让或出售的意图;

      供应商说某店经营状况非常好,订货量一直较大甚至持续增加,不妨调查该区域的同类市场是否饱和。若严重不饱和,开店成功率会大很多;

      论证店址时可以征求供应商的意见,这些意见通常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有的供应商为了扩大业务范围,会刻意去研究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所以他们可能有大量备选地址信息。

      选址意见书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四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向有关部门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州(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所称重点监管区域,是指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为保护生态资源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

      (四)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备案文件;

      (五)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和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与城乡规划布局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合法性、协调性依据;

      (二)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直接影响;

      (三)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条件现状的衔接;

      (四)与配套生活设施、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与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协调;

      (六)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在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所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第八条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收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向有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应当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回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选址复杂、技术性较强等,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明确提出完成勘察、论证或者审查的时限要求,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书面决定,其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所需时间,另行计算。

      第九条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和风景名胜资源的要求;

      (二)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要求,与交通、通信、邮政、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项目布局、规模、开发利用强度;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与风景名胜区域内各专项规划以及镇、乡、村庄规划相协调;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明确选址地址、规划要求、选址审查意见等,并以附图和附件表明区域位置、用地范围、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印维文,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关系、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分析、对城镇发展和环境影响度分析、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等主要内容。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和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报送规划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的条件组织项目建设,需要变更选址意见书核准条件的,应当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可以撤回已经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部门明确不予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不予划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建设单位拖延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或者违反规划部门要求的实施时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其他情形。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作出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核发、变更或者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必须作出书面决定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出具受理凭证,填发补正、特别程序告知等格式文书的,可以使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专用章。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核准的,批准、核准文件无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在审批、核准、备案前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出具规划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的批复》(新政函[**]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规字[**]25号)同时废止。

      选址意见书篇5

      一、地址是制订经营战略及目标的重要依据

      经营战略及目标的确定,首先要考虑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地理环境、人口、交通状况及市政规划等因素。依据这些因素明确目标市场,按目标顾客的构成及需求特点,确定经营战略及目标,制定包括广告宣传、服务措施在内的各项促销策略。

      事实表明,经营方向、产品构成和服务水平基本相同的餐厅,会因为选址的不同,而使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差异。不理会餐厅周围的市场环境及竞争状况,任意或仅凭直观经验来选择餐厅地址,是难以经受考验并获得成功的。

      二、地址选择是对市场定位的选择

      地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客流量的多少、顾客购买力的大小、顾客的消费结构、餐厅对潜在顾客的吸引程度以及竞争力的强弱等。选址适当,便占有了“地利”的优势,能吸引大量顾客,生意自然就会兴旺。

      三、地址选择是一项长期性投资

      不论是租赁的,还是购买的,一旦被确定下来,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餐厅的地址不能像人、财、物等其他经营要素一样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它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特点。因此,对餐厅地址的选择要做深入的调查和周密的考虑,妥善规划。

      四、地址选择反映了服务理念

      地址选择要以便利顾客为首要原则。从节省顾客的购买时间、节省其交通费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否则就会失去顾客的信赖和支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选址意见书篇6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核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篇7

      你可以在专业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搜索,也可以在专业中介网站、分类信息网站、地区性网站、各种论坛、聊天室里查询或发布信息。热点新闻的评论、自己的网站,博客也是不错的选择。

      选址意见书篇8

      第一步:备齐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第二步:规划处处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

      第四步:工作人员提出选址意见,经处领导初审同意后,报总规划师及分管厅长审定;

      第五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篇9

      地址

      选择办公室,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地点了。搞清楚自己打算开展的业务是否适合在该地开展。比如,如果您打算组建一个民间公益性组织,专门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提供慈善性质的资助服务,那么就得在大型公交枢纽或者火车站附近找个合适的办公场地了。如果打算开展金融或者银行担保等业务,市中心等潜在客户工作或生活的地方就是首选之地了。经过考察,在找到合适的地点之后,就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比如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特殊行业管理机构咨询,意欲开展的业务是否允许在该地开展。

      办公场所面积

      需要考虑清楚自己要用到多大面积的办公场地。如果准备开一个两人公司,潜在客户也不需要来访公司,那就找一个小办公室。如果公司业务网较大,那就需要足够大的面积,能容纳您的员工,顾客,开会,会客厅,休息室等等功能。弄清楚租金。

      房屋情况

      办公场地的结构装修等情况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作为您创建的第一个公司,您肯定不想在房屋结构上作大文章。一般来说,初创企业的老板们倾向于选择水电安装、房屋装修到位的办公室,这样直接入驻,就能开展工作了。一些细小的改动是可以的,但是在改动之前就要拿定主意。如果打算重新装修的话,需要将预算计入公司启动资金中去。

      物业

      在考察选择办公场地时,确保物业正规好用。检查电力、水、暖气、中央空调能满足公司运营。搞清楚这些物业费用是否包括在合同协议里。另外,看下办公空间采光效果,自然光时间长,光线充足,能节省不少电费。

      辅助功能间

      了解一下除了办公场地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是否包含在合同内,如何收费。比如,健身房,娱乐室,会议室(如果是小公司的话,一般没有租用会议室)等是否算在租金内。

      各项费用

      相信您有自己的财务预算,每月要花多少钱。了解清楚收费项目,每一项的收费标准。

      办公用品

      有些写字楼专门为创业公司提供办公耗材,办公用品,这样就能直接带电脑上班,开展业务了。比如打印服务,茶水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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