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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3篇
    • 发布时间:2022-08-23 11:00:04 | 来源:网友投稿
    • 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3篇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 人民警察检讨书 人民警察检讨书 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12月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3篇,供大家参考。

      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3篇

      篇一: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

      民警察检讨书

        人民警察检讨书

       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12 月 5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警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

        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制

       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可我自

       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

       特此检讨!

        检讨人:

        2012 年 12 月 17 日

       篇二:检讨书

        工作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

        公安厅演练,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为早上给各科所队发了一条有关于设备的通告,然后很多

       基层所队的同事都打来电话询问有关的情况,一致于演练开始了,我的电话还是处在占线状态,导致指挥中心的指令没有及时的传达到,从而发生了应该可以避免的事故。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指挥中心技术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准确地掌握当时情况,确保能准确无误的接受一达的指令。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一开始,就想找各种客观理由来推卸责任,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经历了那么多,终于当上了人民警察,心理上建立了一种“人民警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

       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

       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这么笨。”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

       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

       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篇三: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 1

        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权

        检查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为查明案情、发现和收集证据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的调查和侦查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对治安检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较为笼统。而关于刑事检查的规定则散见于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程序规定中,缺乏系统性,给公安机关正确行使检查

       权带来了难度。如把握不当,造成不当检查或将检查变为搜查,不仅使获取的证据不具证明力,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搜查罪,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就现实办案中如何正确行使检查权及不当检查引发的法律后果谈几点学习体会,供参考。

        一、治安检查与刑事检查的区别

        (一)检查的法条规定

        1、治安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这里所称的“有关”,应当是直接有关。

        (2)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3)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4)特别规定。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

       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

        (5)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有关”的理解容易产生分岐;②人身权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

        2、刑事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

       派出所用得较少,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

        (二)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

        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 484 页)。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

        1、治安检查是否具有强制性。

        我不支持《实务指南》第 488 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检查设定在第四章第一节调查阶段,也说明在行使检查权时对该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认为: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检查权,同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当事人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如有关当事人不履行配合检查义务的,人民警察不能强制检查。正如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证人拒证,人民警察不能强制,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没有对证人强制的授权。但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询问同样是调查活动,法律根据不同对象作出了不同规定。

        2、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实务指南》(第 485 页)对此作了较详细表述,但笔者认为范围过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场所。如实施地、隐藏地等。不包括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间接有关的场所。

        (2)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物品,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不得检查。否则,即转化为非法搜查。

        (3)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被侵害人的身体。按照《实务指南》(第 488 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如办案中被侵害人拒绝检查,人民警察进行强制检查,则不仅侵犯了人权,又造成被侵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3、如何应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如遇到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不得强制检查。应在以教育劝说当事人配合为主的情况下,多讲究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配合检查的,可告知其法律后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查证属实并应当

       予以处罚的从重处罚。

        (2)对被侵害人应打消其顾虑,说明检查对维护其权利的重要性。

        (3)对有关场所,应多做其负责人思想工作。如其本人经教育仍不配合的,可做其他负责人思想工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

       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上述教育劝说工作,可动员其亲友、邻居、同事等共同参与。检查中,民警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做好防范。民警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有其他民警顾及四周,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时,故意不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可能考虑到了人民警察具有治安检查、刑事检查、盘查的多种执法责任和主体资格,以及执法现场的可变性和危险性,而给予人民警察行使检查权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我们既要对现场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强制检查。同时,又要防止检查对象的扩大化,滥用检查权。

       二、检查应当适度

        检查应当适度,否则极易转化为非法搜查。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等场所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检查是查看,不得翻动;搜查是查找,可以采取搜索、翻看、摸索、掏翻等积极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搜查只限于刑事案件中使用,即刑事立案后,经批准程序,依法进行。主体只限于承办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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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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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民警, 检讨书

       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12 月 月 5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警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警

        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

       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制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可我自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制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可我自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

       特此检讨!

       检讨人:

       2012 年 年 12 月 月 17 日篇二: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局党委: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 2012 年 年 04 月 月 12 日在我辖区发现赌博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日在我辖区发现赌博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

       一、对错误的认识

       此次错误是严重的。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此次错误是严重的。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

        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

        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

       二、整改措施

       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

        ,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 的良好机制。

       检讨人:

       2012 年 年 04 月 月 15 日篇三: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 1

       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权

       一、治安检查与刑事检查的区别

       (一)检查的法条规定

       1、治安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治安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这里所称的)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这里所称的“ 有关” ,应当是直接有关。

       (2)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3)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4)特别规定。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特别规定。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

       (5)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 有关” 的理解容易产生分岐;②人身权

        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

       2、刑事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刑事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

       派出所用得较少,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

       (二)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

       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 484 页)。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页)。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1 、治安检查是否具有强制性。

       我不支持《实务指南》第 488 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②《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②《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检查设定在第四章第一节调查阶段,也说明在行使检查权时对该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还存在不确定性。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③《治安...

      篇三:警察工作不认真的检讨书

      所工作失职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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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检讨书怎么写|迟到检讨书|失误检讨书|态度检讨书|违纪检讨书|失职检讨书 派出所工作失职检讨书尊敬的 xx 局长: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在 xx 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 xx 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可以说是犯了一个最低级,最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 掠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 巴 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 宴 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 征 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 泽 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 椅 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 揭 的是给 xx 公安局造成 降 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 漳 致 xx 公安队伍整体形 抖 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 倡 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 楔 王 xx 局长对我的信任 涧 ,愧对领导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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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 穴 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 肌 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 根 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 时 ,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 役 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 借 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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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作风不实,工 辗 作责任心不强。我在部 迂 署工作时,要求多,具 遁 体抓落实少,以致值班 赞 管理工作、值班部署和 亦 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拍 ,值班工作的各项规章 因 制度形同虚设。派

       出所 到 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 碑 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 光 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 豺 工作松懈,思想麻痹, 府 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 捷 对值班工作缺乏重视, 卖 我对值班工作中存在问 各 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 燃 对部分民警不按制度要 逛 求开展工作,该谈话的 瓦 不谈话,该了解的没有 锁 了解,麻痹大意,没有 问 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恤 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 宛 笔。

        发生这件事后 奉 ,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 羊 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龟 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 早 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 鹤 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 烫 ,指正我。我也衷心的 竖 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 糜 、学习的机会,我会更 翼 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 乐 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 脂 ,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 说 作。请领导相信我。

       检 瘤 讨人:xxx 检讨书时 弗 间:xxxx 年 x 月 x 财 日 派出所工作失职检讨 宵 书尊敬的王 xx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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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怀着无比 德 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 迂 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 惨 讨书。关于在 xx 一事 闹 ,因我个人的疏忽,我 校 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 揖 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 粘 和监督,给 xx公安局 庐 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 君 响。我可以说是犯了一 祁 个最低级,最原则性的 旭 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 敖 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 市 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 小 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 顿 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 卸 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 匆 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 京 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 温 要的是给 xx 公安局造 超 成了很大

       的负面影响, 恍 导致 xx 公安队伍整体 缝 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 首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 咏 起王 xx 局长对我的信 实 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浩

       但此次我通过自我 栗 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 腥 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 蚤 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 尧 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 吓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 晕 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 斤 。

        工作作风不实, 胁 工作责任心不强。我在 阴 部署工作时,要求多, 奄 具体抓落实少,以致值 姓 班管理工作、值班部署 银 和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 弱 处,值班工作的各项规 拍 章制度形同虚设。派出 稻 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 擂 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 绵 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 稿 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 小 ,总认为不会有事,由 褐 于对值班工作缺乏重视 广 ,我对值班工作中存在 回 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 边 ,对部分民警不按制度 详 要求开展工作,该谈话 圆 的不谈话,该了解的没 士 有了解,麻痹大意,没 铡 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楷 ,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 朽 伏笔。

        发生这件事 蝎 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 圃 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囚 。因此,我忠心的恳求 溃 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 独 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 席 我,指正我。我也衷心 饿 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 巩 作、学习的机会,我会 背 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 气 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 昂 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 撅 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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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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