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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十七篇)(完整)
    • 发布时间:2022-12-06 12:00:07 | 来源:网友投稿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十七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十七篇)(完整)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一

      承揽方:__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

      规格___单位:

      数量:___

      备注:___

      玻璃柜台:130_40_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20

      棉布货架:180_40_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_80_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_50_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县木具厂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___

      乙方: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二

      甲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二、乙方完成产品情况: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单价 金额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甲方对加工完成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七、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三

      加承合( )字第 号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四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议定书柜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书柜尺寸

      长180cm,高170cm,宽45cm,层数7层。

      第二条:材料要求

      站脚60×30扁管厚度3cm,每层25方管套25角铁。

      25×25方管厚度:2cm。25×25角铁厚度:2cm。

      第三条:层板材料要求,高密度木工板厚度2cm,要求喷清面漆。

      第四条:书柜漆要求,红丹打底,再上蓝氨基漆。

      第五条:每个书柜大写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00元),共16个,总价为人民币为大写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20xx0.00元)

      第六条:必须运到校园内,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7月29日前全部交货。

      第八条: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方可付款。

      第八条: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xx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
      乙方系

      专业 产品生产商。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_____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_____委员会”写为“北京市_____委员会”)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_________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六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

      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七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任务量(工时)

      酬金

      完成期限

      备注

      包干

      工资/小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 作 方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月日

      帐号:
      帐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编码:编码: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九

      承 揽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定 作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一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承揽方:日期:

      定作方:日期: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二

      承揽方: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四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五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之前,应当要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即使全部符合要求,并已经承揽多年业务,也应查询清楚,以避免因承揽方无实际完成能力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合同注明的加工物必须是合法物,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以避免因加工物违法或者欠缺法律程序批准而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风险告知:关于定作物的检查验收,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风险告知:关于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对于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期限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协商,最好注明提出异议的期限,对任何期限的约定都一定要注明期限终止的时间点,以此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风险告知:关于违约金的事项,如有约定要分别注明违约事项所适用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另外,《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违约责任、违约金结付定出了比例幅度:合同当事人应注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百分数。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六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协议,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

      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

      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品柜台加工承揽合同篇十七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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