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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4篇
    • 发布时间:2022-08-30 21:05:04 | 来源:网友投稿
    • 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4篇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4篇

      篇一: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0 号)要求,切实解决搬迁移民产业、就业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升移民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居民,围绕产业、就业和社会融入三件事,全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 6 个重点,靶向治疗、精准施策,着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落实自治区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中走在前列、做好表率。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9+1”专项提升,按照“一村一个班子,一村一个方案,一村一个清单、一户一个底册,一事一个机制”工作要求,逐村制定致富提升方案和重点工作清单,使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变大样、五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确保 2021 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 8%,“十四五”期间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到 2023 年,全市 50 个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30%达到移民致富提升示范村(社区)标准;到 2024 年,全市移民示范村(社区)达到 80%以上;到 2025 年,全市移民示范村(社区)产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文明建设、基层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移民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永宁县闽宁镇、兴庆区月牙湖乡创建市级移民致富提升示范镇(乡)。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移民村(社区)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行动 1.做强特色种植业。各县(市)区对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产业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7 月中旬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移民村(社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发展设施蔬菜(瓜果)、花卉、枸杞、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以金凤区良田镇、西夏区兴泾镇、灵武市郝家桥镇、贺兰县洪广镇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园区,以西夏区镇北堡镇、永宁县闽宁镇为支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核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认证,鼓励在移民村(社区)培育

       绿色食品名特优新产品品牌。到 2025 年,建成千亩以上露地蔬菜和 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 10-15 个,带动搬迁群众持续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做优牛羊养殖业。坚持种养结合、草畜一体、循环发展,推进肉牛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养殖。大力发展优质品种繁育、高效育肥,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精细加工能力,建立订单生产、冷链配送、定向销售等产销衔接渠道。建立健全奶牛集约化运营和标准化生产体系,积极打造以灵武市白土岗、兴庆区月牙湖两大奶源基地为主体的奶产业发展核心区。到 2025 年,建成标准化肉牛养殖基地 1-3 个,肉牛出栏 10 万头以上,奶牛存栏达到 20 万头,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交通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引导大型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向农村聚集,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集研发、加工、仓储、营销、文化、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就地增值。以移民地区农副产品“九进”活动、“互联网+助农”等为载体,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构建多载体、多层次、多渠道

       营销网络体系,将特色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依托良田观光农业小镇、闽宁葡萄文化小镇等特色农业小镇,探索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旅游农业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新模式,到 2025 年,在移民村(社区)建设一二三产融合核心示范区 5-10 个、示范村(点)10-15 个、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60 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深化“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稳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业务,确保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搬迁群众户户有产业主体带动、人人有产业增收门路。持续推行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将搬迁群众嵌入产业链,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将投入安置区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收益按股分配,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大力开展移民就业帮扶提升行动 5.准确掌握就业动态信息。2021 年 7 月中旬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移民村(社区)就业信息台账,准确掌握搬迁群众就业劳动力、就业经历等情况,在移民村(社区)建立信息台账,准确掌握移民劳动力状况、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技能培训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掌握技能清、就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要对移民村(社区)周边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进行用工需求调查,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动态更新就业信息,实现人岗对接,提高就业率,增加移民群众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6.精准开展就业培训。各县(市)区人社、乡村振兴局(中心)2021年 7 月中旬前成立搬迁群众就业服务专班,全程化跟踪对接、点对点提供服务,压实工作责任。围绕移民村(社区)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搬迁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移民群众选单、政府买单等方式,使有务工意愿的移民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提高移民群众就业创业技能和素质。年均完成职业技能及创业就业培训 2000 人次,到2025 年,培训持证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7.促进移民群众就业。2021 年 7 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促进移民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在移民村(社区)设置劳务工作站,至少配备 1 名联络员,组织开展移民就业创业工作。在移民村(社区)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组织的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稳岗补贴、交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技能培训和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企业吸纳移民就业补助、扶贫车间(基地)补贴等支持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服务中心)等作用,主动加强与劳务输出机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省外用工企业信息对接。搭建就业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送岗下乡等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积极开展移民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活动,确保移民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8.大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各县(区)制定《2021—2023 年移民搬迁群众务工就业推进方案》,每年都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将国家及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加大对移民就业帮扶力度。持续深化闽宁劳务协作,加强与福建等东南沿海城市用工规模较大的企

       业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密切协作,建立常态化供求信息对接和联合招聘机制,提高移民就业组织化程度。在全市重点项目、以工代赈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中积极吸纳移民群众就业。加大对移民群众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于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移民群众,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给予优先安置。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家庭至少有 1 人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大力实施移民村(社区)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9.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聚焦 50 个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短板弱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推进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3年攻坚计划,集中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硬化路通村通组、防洪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老化破损设施改造维修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农产品收购、贮藏、加工运输、销售全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2021年 7 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3 年攻坚计划,列出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到 2021 年底,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完成 30%;到 2022 年,完成 70%;到 2023 年,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达到本区域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0.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要求,严格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管道输水,加大工程措施节水力度,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高耗水作物压减力度,让移民安置区在用水权改革中走出新路。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办好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综合考虑移民安置区规模和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为安置区搬迁群众补齐一批民生短板,办成一批民生实事,重点对吊庄移民村、自主迁徙居民村水、电、路、气、暖、路灯、通信、沟渠、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安置区建设农产品市场。实施“快递进村”项目,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实现“村村通快递”。配齐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公交站点等服务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确保到 2023 年搬迁群众和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条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大力开展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聚焦搬迁群众子女就学、看病、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实施安置区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室、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安置区义务教学质量和校园治理水平,安置区幼儿园全部建为普惠性幼儿园,城镇优秀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优先安排到移民安置区学校。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市、县医院与安置区卫生院建立帮扶制度,提高安置区医护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安置区生活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物业、家政、维修、餐饮、零售、美容美发、快递收发、托老托幼、运动休闲等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的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安置区综合服务水平,满足搬迁群众就业、救助、治安、社保等方面服务需求,确保到 2023 年搬迁群众和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大力开展移民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2.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分析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等基本规律,精细化分类,将全市 50 个移民致富提升村(社区)分为示范类、提升类、整治类,利用五年时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分类、减量、回收、无害化处理的总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

       施”的理念,继续完善“上门收集、市场化服务、末端共建共享共治”机制,在搬迁群众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具备压缩、密闭、除臭等功能的垃圾转运站,配备清扫收运车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处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新建、续建和维护,严格管控污水排放。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村(社区)新建住房、危改房同步配套建设实用、能用的卫生厕所。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和“美丽庭院”建设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巷道植绿、道路护绿、房前屋后插绿,支持发展庭院经济和乡村公园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清洁管护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生活垃圾、污水等有组织倒排,共同营造生态宜居环境。2021 年完成原隆、植物园等 4 个示范类村及和丰、金星等 8 个提升类村和兴源、泾龙 4 个整治类村人居环境整治。到 2025 年,50 个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人居环境实现...

      篇二: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

      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根据《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云发改易地〔2022〕28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巩固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后续扶持工作成效较好安置区示范带动作用,兼顾改善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基础条件,兴产业、稳就业、增收入、促融合,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在全省范围内复制、借鉴的搬迁后续扶持经验做法,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奖补方式 (一)对示范安置区进行奖励。组织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三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二)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进行补助。针对全省范围内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三、奖补范围

       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的集中安置区。

       四、奖补标准 (一)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标准。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的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一)示范安置区评定奖励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可操作、可验证、公平合理、奖优促先、注重实效、增收为要的原则,牵头制定 3 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联合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工作调度、实

       地调研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检查、调研情况,分头组织开展 3 类示范安置区申报、审核、评定工作。按规定时间(2022年 5 月底前,2023 年 2 月底前),形成年度示范安置区名单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汇总后,由财政部门适时下达奖励资金。

       (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流程。由各级发展改革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按照地方实际需求和资金投向要求,完成“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审核、评估工作。按规定时间(2022 年 5 月底前,2023 年 2 月底前),形成当年度“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门适时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用途。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循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示范安置区奖励资金,由县级统筹,主要用于示范安置区搬迁后续扶持相关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安置区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提升安置社区服务管理能力;“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后续扶持亟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置区发展条件,激发安置区发展活力。

       (二)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奖补项目。对示范安置区奖励资金项目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州(市)、县(市、区),次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对吸纳搬迁脱贫劳动力,特别是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 6000—10000 元)劳动力务工人数较多或劳务报酬占总投资比例较高的“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扎实推进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各类示范安置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各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方抓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的储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强调度宣传。对奖补资金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加强定期调度。有关州(市)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制定示范安置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县级收到奖励资金下达文件 1 个月内,逐级向省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完成备案。各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按季度联合调度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

       关信息,确保“以奖代补”工作得到全程有效监督,发挥好获奖励安置区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在奖补资金的申报、评定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查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情况,导致资金损失或项目实施受到严重影响的,将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收回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原《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废止。

      篇三: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

      生和计划生育局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到户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相关帮扶政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对贫困人口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做好我县贫困人口慢病家庭签约服务。切实提高我县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钟卫计发〔2017〕75 号)规定,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对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按照《**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卫计发〔2017〕91 号)相关规定,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县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救治。2018 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 9 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

       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 年底,基本完成 9 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 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对需要维持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疾病,纳入签约服务管理;对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救治的疾病,特别是儿童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地方病、高发病,根据实际开展专项救治。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最大限度的减轻救治对像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

       (三)推行农村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县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钟卫基卫〔2017〕7号)文件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服务,做到每人建 1 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 1 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人口按规定实施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慢病患者,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病的患者,提供个性化慢病管理。

       (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保障措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服务,优先安排安置点卫生医疗项目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卫生服务设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就近享有健康扶贫、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县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大病救治的总协调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做好贫困大病

       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工作;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大病救治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街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救治落实到位。县卫生计生局将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对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各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四:县进一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管理工作方案

      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点长”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点长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聚焦集中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点长制”,建立“点长+驻村工作队+移民管理服务中心+文明实践站(所)+群团组织”的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完善“点长”定期月调度、定期动态监测、对接关爱帮扶、安置社区帮扶共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和同步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建设产业兴旺型、就业发展型、集体经济型、自然生态型、管理服务型等“五型”安置点,真正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逐步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进一步加强“点长制”,安置点社区组织体系得到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2022-2023 年,进一步完善“点长制”,发展壮大安置点集体经济,将安置点建设提升成为“五美”乡村建设示范点。

       2024 年以后,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长制”,建设搬迁后

       扶产业兴旺型、就业发展型、集体经济型、自然生态型、管理服务型等“五型”安置点,真正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逐步能致富。

       三、“点长制”组织体系与“点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点长+驻村工作队+移民管理服务中心+文明实践站(所)+群团组织”的组织管理体系。县设立总点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18 个集中安置点由属地乡镇挂点领导担任点长。

       (二)工作职责 安置点点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包括安置点防止返贫监测、就业产业帮扶、安置社区治理、发展集体紧急、便民利民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安全隐患整治、迁出地与迁入地事务协调处理等工作。

       四、建立六项长效管理机制 (一)坚持定期月调度。“点长”每月不少于 1 次深入安置点抓好后续帮扶管理工作,重点调度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驻村工作队管理、就业产业帮扶、安置点社区管理、各类风险防控和各项政策落实等工作。为确保月调度工作落到实处,每月第一周定为月调度周。

       (二)做实动态监测和帮扶。“点长”每月组织 1 次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工作组、社区干部等深入搬迁群众(含

       同步搬迁)户上进行摸排,紧盯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风险点,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釆取“精准摸排找出来、动态监测管起来、针对措施扶起来”的方式,分类界定,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兜底保障、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等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安置点规模性返贫。

       (三)实行对接关爱帮扶。为加强干部与搬迁群众对接帮扶工作,实行对接关爱帮扶制度。乡镇(村)安置点搬迁户,由安置点所在的行政村干部(含驻村工作队干部和安置点社区干部)每月不少于 1 次上户帮扶。

       (四)开展安置社区帮扶共建。“点长”要主动加强部门联系和强化乡镇站所调度,发挥工、青、妇、团和志愿者服务、社会团体等作用,开展政策宣传、实用技能培训、文化体育、“三讲一评”感恩教育等系统活动。建立“社区搭台、部门唱‘戏’、群众参与”的安置社区共建机制,实行“社区吹哨、部门(站所)报到”的应急响应工作模式,加强安置点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对搬迁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点长”坚持做到困难问题亲自摸排、重点问题亲自上手、推进问题亲自安排、难点问题亲自解决、热

       点问题亲自督办、矛盾纠纷亲自化解的"六个亲自”,真正沉下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

       (六)创建“五型”安置点。“点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按照工作目标与要求,创建搬迁后扶产业兴旺型、就业发展型、集体经济型、自然生态型、管理服务型等“五型”安置点,形成“一乡一品、一点一型、一户一策”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兴国模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点长制”工作,严格落实“点长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置点“点长”管理工作,定期对“点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采取“走出去”形式拓宽视野、提高素质。“点长”要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安置点后续帮扶管理到位。

       2.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乡镇定期召开“点长”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安置点后续帮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点长”落实定期月调度、定期动态监测、对接关爱帮扶、安置社区帮扶共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长效管理机制。“点长”要千方百计发展安置点集体经济,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3.强化督导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要加强全县“点长制”业务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到各安置点督导“点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召开

       全县“点长”专题会议,每年年终开展一次“点长制”考核评估并进行排名通报,同时纳入县年度主攻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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