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领具体有哪些规定1 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生育保险申领具体有哪些规定,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以下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
(一)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待遇如下:
(二)流产假(计划内)待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流产假(计划内)待遇如下:
提示
1、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加权*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其中: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