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以沪府土[2017]54号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土地公告(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以 沪府土[2017]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方米、建设用地408.3*方米、未利用地0*方米。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方米、建设用地333.2*方米、未利用地179.5*方米。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方米,其中农用地0*方米、建设用地1300.4*方米、未利用地0*方米。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方米、建设用地999.7*方米、未利用地298.4*方米。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方米、建设用地0*方米、未利用地0*方米。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方米、建设用地125.2*方米、未利用地73.4*方米。
7、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方米、建设用地4003.1*方米、未利用地709.7*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方米、建设用地7169.9*方米、未利用地1261*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盖章)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