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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内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9-02 18:15:06 | 来源:网友投稿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内教师流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内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一、流动原则

        县内教师流动工作在临泉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坚持有序流动原则。教师流动从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学科师资,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流动方案、流动名额及流动结果及时公开。

        3.坚持年限控制原则。农村教师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须在我县农村任教满6年;
      乡镇之间平行、逆向流动须在我县任教满3年;
      正向流动、对调流动、城区教师申请流动到乡镇学校任教,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爱一线教师,解决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回原籍照顾老人、现役军人家庭等实际生活问题。

        二、流动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三、流动区域

        根据地理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划分5个流动区域:

        1.县城区(6个)

        城关街道(城关中心校辖区、张营中心校辖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

        2.乡镇A区(4个)

        单桥镇、杨桥镇、白庙镇、韦寨镇。

        3.乡镇B区(7个)

        长官镇、黄岭镇、迎仙镇、谭棚镇、高塘镇(高塘中心校辖区、范兴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杨小街中心校辖区)。

        4.乡镇C区(8个)

        鲖城镇(鲖城中心校辖区、庞营中心校辖区)、瓦店镇、姜寨镇、老集镇、滑集镇(滑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宋集中心校辖区)、张新镇。

        5.乡镇D区(8个)

        关庙镇、庙岔镇、陈集镇、艾亭镇、陶老乡、滑集镇(谢集中心校辖区)、土陂乡、吕寨镇。

        四、流动限额

        1.流出限额:乡镇中心校、农村县直学校流出人数控制在现有教职工总数的2%。

        2.流入限额: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合理设定,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流入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3.乡镇教师交流到城区总人数不超过45人。

        五、流动类型

        1.辖区内流动。辖区内教师流动不少于辖区教师总量的10%。

        2.平行流动。原则上乡镇教师同区域跨乡镇中心校(及所辖学校)之间流动(如A区甲乡镇学校到A区乙乡镇学校)。

        3.正向流动。从城区向乡镇流动,乡镇A区向B、C、D区,或B区向C、D区,或C区向D区流动。

        4.对调流动。乡镇A、B、C、D区域之间,教师双方对调流动。城区与乡镇之间不予对调。

        5.逆向流动。教师从乡镇D区向A、B、C区,或C区向A、B区,或B区向A区流动(不含乡镇教师向城区流动)。

        6.向城区流动。乡镇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向城区流动。

        六、流动办法

        1.乡镇辖区内教师流动由中心校负责实施

        2.平行流动与正向流动

        本人申请,经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并汇总上报。

        3.对调流动

        对调双方自愿,不受乡镇区域、流出流入限额限制,对调双方年龄均需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xx年8月31日)。对调到中学的,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为准)需对应一致外,其余学科限制在大文大理范围内;
      中学到小学或小学到小学只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可不受学科限制。申请办法、程序同上。双方对调后,三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流动手续。

        4.逆向流动

        (1)夫妻分居。夫妻双方工作不在同一区域,一方为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另一方为本县在编教师、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夫妻分居满8年,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流动的,教师一方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入另一方所在乡镇(或邻近乡镇)学校任教。夫妻分居时间计算:结婚证登记时间早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
      结婚证登记时间晚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结婚证登记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办理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以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2)回原籍照顾家庭(不含回城区,原籍指“原户籍”)。申请人在我县乡镇任教满10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xx年8月31日,下同),家庭确有困难需要照顾,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回原籍的,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回原籍;
      原籍所在乡镇流入限额(见附件4)已满的,可申请调至原籍相邻限额未满乡镇任教。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3)现役军人家庭。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街道)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请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非本省户籍教师。在我县乡镇任教满6年,经流出、流入双方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可申请向城区以外乡镇流动。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内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5.乡镇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

        (1)资格资历条件

        A.在我县乡镇任教时间满6年(截至20xx年8月31日);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B.流入到小学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流入到初中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专业获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20xx年1月1日以来,获得特级教师,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之一。

        B.20xx年1月1日以来,学科优质课(课堂教学)评比、小学语文综合素养评比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音乐、美术、幼儿教师、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基本功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一等奖以上不受年限限制)。

        C.20xx年1月1日以来,多媒体教学大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岗位设置及认定考核办法

        A.20xx年城区亟需学科教师流入岗位,设置45名(见附件6)。

        B.符合条件的申请流动人员数小于设岗人数的,直接流动;
      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额的,通过综合认定的方式择优流动(综合认定细则见附件4)。

        (4)申报要求

        按实际任教学段,每人限申报一个学科岗位。申报岗位学科与获奖证书(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岗位学科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流动:

        (1)被评为乡村首席教师的;

        (2)除正向流动外,近3年内县域内已流动或外地流入不满3年的(截止20xx年8月31日);

        (3)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立案尚未结案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年内因违法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6)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规定的。

        七、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1)乡镇区域间流动。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xx年县域内教师流动申请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流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同意后,向流入学校申请流入。

        (2)流动到城区学校。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xx年乡镇教师流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荣誉及业务获奖证件(按类各取最高两项,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获奖批文复印件,学校验印)。由学校提供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并附学校课程表、分工表(学校验印、负责人签字)。

        2.材料上报

        (1)乡镇中心校辖区内教师流动。流动结果于20xx年8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县域内流动。流入地中心(县直)学校根据编制余缺情况、学科需求和教学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申请。对同意接收的,按要求逐人逐项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流动条件的,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流入地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分类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3)乡镇教师向城区流动。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直接报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确定初步流动人选。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人员对上报人员资料进行初核。对申请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的,通过综合认定等方式择优产生流动人选(优质课等级高者优先)。

        4.复核公示。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人员(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初步流动人选进行复核,经向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委汇报同意后,予以公示。

        5.办理流动。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编办、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八、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教师流动工作是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也是县委、县政府为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暖心工程。各学校务必要做好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好事办好。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成立工作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人具办教师流动工作。

        2.要严格程序。各校可以根据教师流入、流出限额及教学工作需要,确定申请流动人员是否流出或流入。如果拟流出、流入人员超出限额的,由乡镇中心(县直)学校确定拟流出、流入人选。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夫妻分居、非本省、市户籍人员、回原籍者、骨干教师优先;
      出现并列的,夫妻分居、在原籍外工作年限长久者、农村教师获奖等次高者优先;
      再次出现并列的,参加教育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仍有并列的,职称高者优先。

        3.要严明纪律。教师流动工作要服务于全县教育工作大局,既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方便教师生活,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流出、流入的人员,学校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公示,接受监督,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流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书、假证明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流动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要加强管理。流动人员务必于9月1日前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动人员实行聘任管理。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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