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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公司章程4,菁华1篇
    • 发布时间:2023-02-15 13:05:11 | 来源:网友投稿
    • 公司章程41(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公司章程4,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公司章程4,菁华1篇

      公司章程4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 (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四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另作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原件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股东

      法人(含其他股)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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