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事迹材料
  • 疫情防控
  • 工作要点
  • 策划方案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 2023年度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篇
    • 发布时间:2023-02-25 11:20:13 | 来源:网友投稿
    •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1  我们在审理一件离婚案件时,查明原、被告和被告父母共同居住在一套三室的楼房内。在购买该房时(原、被告已结婚),被告单位出资3万元,原告父母出资7万元,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篇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1

        我们在审理一件离婚案件时,查明原、被告和被告父母共同居住在一套三室的楼房内。在购买该房时(原、被告已结婚),被告单位出资3万元,原告父母出资7万元,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父母。原、被告结婚两年后,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其单位购买该房时的出资3方元。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被告所在单位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时出资3万元,是为了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而对被告的补助,虽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父母,但被告对所购房屋依法应享有部分产权。另外,原告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只有两年),所购房屋不宜分割,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被告单位投入的3万元购房款。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实际上,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目前*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相关热词搜索: 法律知识 婚姻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篇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1 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 婚姻法的知识 婚姻关系的法律
    • 上一篇:与文明诗词3篇(精选文档)
    • 下一篇:2023年与同事上级交往职场礼仪介绍3篇
    • 推荐排行
    •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4篇
    • 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心得13篇
    • 教育系统“护蕾行动”工作方案6篇
    • 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3篇
    • 2022年社区党委会议记录9篇
    • 派出所党支部6月份党小组会议8篇
    • 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5篇
    • 党支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
    • 领导讲故事学理论演讲稿6篇
    • 党员公开承诺情况登记台帐13篇
    • 随即浏览
    • 某市四季度区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
    • 讲稿:“E网”莫情深 无“网”而...
    • 2024年党课: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
    • 2024法院读书比赛演讲稿:权利是...
    • 2024个人对照检视材料(党员)(...
    • 2024年街道妇联绿色家庭创建工作...
    • 2024年校长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 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 2024年新入职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 2024年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整...
    • 市局党建工作计划(完整文档)
    • 2024年党建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
    • 党委学习讨论会暨全镇一季度工作...
    • 2024年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报...
    • 2024年局机关综合股工作总结暨工...
    • 2024年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 县委书记在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调研...
    • 在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 高校党建与业务融合交流材料【精...
    • 2024年政法委书记在全市打击治理...
    • 版权所有:利星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利星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 Powered by 利星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90436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