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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菁华1五篇(完整文档)
    •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5:14 | 来源:网友投稿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菁华1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菁华1五篇(完整文档)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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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 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 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 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方米。其位 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总额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 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日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 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 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方米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 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银行___分行, 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 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 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 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 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 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 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 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          法定名称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邮政编码___;         邮政编码___;   电话号码__;          电话号码__;   电  传__;          电  传__;   传  真__;          传  真__;   电报挂号__;          电报挂号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 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乙: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 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 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 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 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均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 费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 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 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 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 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 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 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 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 建筑面积____*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 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方米。 〕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 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 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 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 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 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 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 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 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 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 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 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 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 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 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 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 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 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 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 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 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 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 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 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 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 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 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 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 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 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 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 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 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 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 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 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
      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
      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
      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
      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
      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
      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
      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
      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
      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
      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
      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
      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
      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元
      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
      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
      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
      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
      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
      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
      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
      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
      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
      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
      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

      (宗地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
      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
      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
      *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
      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
      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
      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
      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
      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
      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
      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
      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
      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
      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
      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
      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
      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
      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
      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
      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
      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
      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
      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
      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
      %)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
      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
      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
      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
      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
      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
      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
      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
      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
      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
      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
      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
      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
      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
      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
      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
      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
      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
      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
      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
      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
      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
      建筑面积____*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
      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方米。
      〕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
      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
      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
      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
      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
      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
      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
      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
      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
      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
      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
      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
      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
      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
      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
      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
      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
      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
      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出让人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合法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视为放弃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村(居委会)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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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尺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2)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

      ____(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签字)

      ________(签字)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

      GF25-92-10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建筑面积____*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

      (宗地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XX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XX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XX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XX。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

      “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____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XX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____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XX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XX账户内。XX名称:XXXXXX,账户号_____。 甲方XX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XX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XX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XX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

      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

      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

      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XX编码_______;

      XX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

      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

      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XX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区、____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5

      甲方(转让方):xx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xxxxx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的方便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质量,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支持农业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订立如下合同,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流转方式:出让。

      第二条:土地概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米,宽米,面积为______________*方米,四至为

      ,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法定民主决议通过出让于乙方使用,用于

      。

      第三条:土地使用期限

      1、使用权出让期限共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2、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乙方认为需要续期的,乙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六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然后重新签订合同,且乙方不再支付出让费用,只要乙方续期,甲方就不得再出让给其他第三人,并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第四条:出让条件和出让费用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水泥硬化优质路面,乙方支付甲方出让费用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但应给予乙方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出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在使用权限届满前不得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赔偿元。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6、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该土地唯一使用权,不得再出让、出租、抵押给任何第三人,如因土地使用权引起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协调不成,甲方向乙方赔偿元。

      7、甲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前已经依据《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已经甲方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且已经

      人民*同意。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甲方将出让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且向乙方赔偿元。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诉至

      人民法院。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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