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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23-05-12 18:30:07 | 来源:网友投稿
    • 2023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供大家参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9-201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人群。

        1、2009年,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0%以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经贸委配合)

        2、2009年,在校大学生基本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到2011年,城镇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3、逐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2010年起,重点资助城乡一类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到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区财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财政局、经贸委配合)

        6、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财政局、经贸委配合)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区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网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7、全区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2011达到80%。(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8、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规划布点,精减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化建设。2011年示范化建设完成率100%,并按万分之五至七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9、实施基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每年对村卫生室卫技人员进行一次轮训;组织参加市里对乡镇卫生院实施“315”培训计划(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培训150名专业技术人员、150名临床医生、150名管理人员);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进行培训。(区卫生局负责)

        10、贯彻落实市里实施“三百”工程,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区卫生局负责)

        11、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12、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城区医院和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到农村或社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区卫生局负责,区人事局配合)

        13、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建立基层医师津贴制度,对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员到乡镇及其以下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经区卫生局考核确认,由区级财政给予津贴补助。(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1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培养措施。本着个人、签约单位和承训医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完善住院医师培训的保障机制。(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人事局配合)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和运行机制

        15、制定行业管理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政府招标、委托等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对各类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按照定额定项标准给予补偿。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核算成本制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标准。(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16、2010年乡镇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011年,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17、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到2011年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承担起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区人事局负责,区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18、2010年,按照分级诊疗标准,引导一般诊疗下到基层,并在社区开展首诊制试点;2011年,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区卫生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自2009年起,三类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范围。

        19、完成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30%,城区达50%。(区卫生局负责)

        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卫生局、各镇街园配合)

        20、完成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区卫生局负责)

        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区卫生局负责)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1、完成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区卫生局负责)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区卫生局负责)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定期进行随访。(区卫生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覆盖城乡居民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与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22、到2011年,完成为全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2009年,完成8月龄至14 周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任务。(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3、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300元医疗补助,并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区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4、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区卫生局负责,区计生委、区财政局配合)

        25、按照市部署开展农村35-59岁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乳腺癌、宫颈癌普查任务。(区卫生局负责)

        26、免费提供婚前保健服务,2009年婚检率达到30%,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使全区婚检率逐年上升。(区民政局、卫生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7、实施农村改水项目。201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农村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达到100%。(区农委负责,区卫生局、建设局、财政局配合)

        (八)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28、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全区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区财政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配合)

        29、到2011年,南岗镇卫生院基本完成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任务,疾控、卫监、妇幼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纳入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合理配备牙防点,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3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需聘任疾控、卫监、妇幼等人员,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区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31、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投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区财政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32、建立科学测算和评估机制,适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的改革。(区卫生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3、对新建公立医院一律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对现有公立医院,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院长负责制。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区卫生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34、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区卫生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经贸委配合)

        (十)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35、遵循区域卫生规划,除应保留的公立医院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转型为民营或股份制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使其成为独资或股份制。主要举办区级医院、镇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力争到2011年民营医疗机构占20%。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区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五、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3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零售连锁经营。到2011年,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区物价局负责)

        37、严格审核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资格,加强生产和配送监管。对基本用药目录品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区物价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3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市药监局工作)

        (十二)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39、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09年起,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2011年,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照规定将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作为首选药品,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区卫生局、物价局配合市相关部门)

        40、所有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满足患者需要。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配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区卫生局、物价局配合市相关部门)

        41、2009年起将基本药品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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