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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城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 发布时间:2022-09-01 08:45:09 | 来源:网友投稿
    •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城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城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不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产生大班额。

        二、入学条件

        申请在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籍在金鹅、古湖街道内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户籍在金鹅、古湖街道的非该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或其它政策性规定入学条件的非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在城区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在城区购房且入住六个月(2021年1月起)以上的非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注:1.户籍在20xx年行政区划调整时由原龙市镇调整至古湖街道9个村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入读隆昌六中或迎祥中心校,也可申请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2.学籍在普照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入读隆昌六中,也可申请对口直升市一初中(学籍2年以上),或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户籍在20xx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原山川镇,或学籍在现山川镇中心学校辖区各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市二初中,或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三、入学登记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网上采集,上传材料和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学生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一)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将相关信息导入招生服务平台。

        (二)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参加对口直升的应届毕业生,须于6月24日8:30至7月3日24:00登录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于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原件到市教体局复审。

        (三)学生户籍在金鹅、古湖街道的非该辖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为其申请升入城区初中,须于6月24日8:30至7月3日24:00登录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上传学生户口簿照片。待审核通过后于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原件至市教体局复审。

        注:若全国学籍系统查询学籍失败,还需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含学籍号)。

        (四)法定监护人房产在隆昌城区的非该辖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为其申请升入城区初中,须于6月24日8:30至7月3日24:00登录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上传如下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通过后于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原件至市教体局复审。

        1.学生户口簿。若学生户口簿户主不是其监护人,或学生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还需提供其他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或由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应情况说明等。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需出具“两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或者“两证”的复印件以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未办理,以实际居住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物管协议、以及近6个月(2021年1月起)所缴纳水、电、气发票。

        注:若全国学籍系统查询学籍失败,还需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含学籍号)。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升入城区初中,若其子女非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小学毕业,须于6月24日8:30至7月3日24:00登录隆昌市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上传如下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通过后于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原件至市教体局复审。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隆昌城区《居住证》。

        2.学生户口簿。若学生户口簿户主不是其监护人,或学生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还需提供其他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或由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应情况说明等。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
      或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2021年6月,已在隆昌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6个月(2021年1月起)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水电气缴费清单等)

        注:若全国学籍系统查询学籍失败,还需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含学籍号)。

        (六)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监护人为其申请升入城区初中,以及符合其他在城区升入初中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6月30日前,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至市教体局登记。

        四、录取办法

        根据学位情况分两个批次录取,上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一)对口直升

        1.户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和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市第二中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市第一初级中学:

        (1)学籍及实际就读在楼峰小学或普照寺小学2年以上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楼峰小学招生片区、红卫村、恒星村、金星村、卫星村、飞泉村、望城村、建设村、城区金华路以西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者,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

        4.录取顺序

        自愿申请且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数未超过初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
      如超过初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录取户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二中学和户籍在飞泉村六、七、八社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录取楼峰小学、普照寺小学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者宝峰小学、高峰小学、凉亭小学、吴元明村小、兴龙中学、山川镇中心学校辖区各小学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在本校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户籍在楼峰小学招生片区、红卫村、恒星村、金星村、卫星村、飞泉村、望城村、建设村、城区金华路以西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者学生户籍在成渝铁路以东或原山川镇申请入读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户籍在当地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四批次录取其他符合条件自愿申请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

        (二)随机派位

        申请升入城区初中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对口直升录取者,均应参加随机派位,对口直升录取者不能参加随机派位,电脑派位暂定于7月8日进行。其中学籍或户籍在金鹅、古湖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一、二批次学校随机派位,其他符合城区升入初中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参加二批次学校随机派位。

        城区各初中学校暂定于7月10日预报名,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录取学生的监护人须在预报名当天持录取学校要求的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名,否则视为放弃学位。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宣传渠道

        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准确的要求,向社会和学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各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禁违规招生

        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学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派位和录取的学生入学。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学籍管理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按照不产生大班额的原则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通过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校实际招生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格均衡分班,以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否则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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