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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
    • 发布时间:2023-01-08 17:35:06 | 来源:网友投稿
    •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_666 传真:020-220_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4

        xxx(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江西XX

        一、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1、 ;

        2、 ;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务办结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江西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6

        xxxxx(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7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4、代为反诉;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 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1 5年9月6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____日内支付5%;

        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____日内支付

        2.5%;

        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9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x元人民币(小写)(大写:x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阅读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1)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0篇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4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 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5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 壹审 、贰审 、再审、执行代理人。(如需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另行约定”处补充。)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按照该种形式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不得以判决结果未达到自身要求为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 元。

        2.2 风险费用:律师代理的程序审结(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原被告各方自行达成和解等)时支付:按照胜诉(或调解协议约定)标的金额的 %。按照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 %。

        2.3 为保证甲方能如期缴纳风险费用,乙方自愿将2.2款费用预缴至甲方账户,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内退回。

        3、案件未经开庭即调解结案,乙方代理费用不予减免。

        五、双方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达到甲方满意,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未缴纳应缴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代理工作。如超过应缴纳期限,甲方仍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缴清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及撤销诉讼等法律文书送达。)。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须附书面委托书):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因一事发生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张晖东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x元。

        乙方负责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五、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八、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

        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7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山东XX

        甲方与乙方因一事发生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张晖东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x元。

        乙方负责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五、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八、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

        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山东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9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盖章)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0

        委托人: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简称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律师: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2)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 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4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x元人民币(小写)(大写:x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6

        xxxxx(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7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4、代为反诉;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

        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3)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0篇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

        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2

        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3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1998>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山东XX

        甲方与乙方因一事发生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张晖东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x元。

        乙方负责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五、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八、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

        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山东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7

        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0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4)

      ——简易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篇

      简易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盖章)

      简易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4、代为反诉;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1 5年9月6日

      简易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4、代为反诉;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1 5年9月6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5)

      ——个人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最新3篇

      个人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最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__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最新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盖章)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6)

      ——律师委托全权代理合同 (菁华1篇)

      律师委托全权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

      2、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

      3、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4、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7)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合同 (菁华1篇)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8)

      ——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菁华1篇)

      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 事由,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

      三、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六、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 1律师代理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本条所称的过错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门认定。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与对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9)

      ——调解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菁华1篇)

      调解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乙方的工作范围: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方式

      乙方应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师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应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律师应采取最安全、最经济、危险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义务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若作出不适当的指示、决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时,律师应当给予足够的警示或建议;

      6、乙方律师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律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时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律师:

      (1)代理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师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0篇(扩展10)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最新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最新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__律师、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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