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事迹材料
  • 疫情防控
  • 工作要点
  • 策划方案
  • 范文大全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汇报 >
    •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
    • 发布时间:2022-08-22 08:05:02 | 来源:网友投稿
    •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13个制度) 目目 录录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2、党员大会议事制度3、组织生活会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9篇

      篇一: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部 工作制度汇编(13 个制度)

       目 目

       录 录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2、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3、组织生活会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学习制度

        7、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0、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12、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1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 1-2 个实际问题。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

       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 1—2 名新党员。

       (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

       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五)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六、党员学习制度

       (一)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2 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 6 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三)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 12次,并在《一册三簿》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五)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

       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搞好学习教育。支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学、评学、考学、督学”活动。

        七、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

       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三)民主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搞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四)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五)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九、发 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总)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XX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

       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8、入伍、入学、外出务工以及支部撤并前,突击吸收发展党员的;9、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0、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基层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或发展计划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2、发展党员未按计划的,或增补计划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就发展的;3、违反培训考试制 XX 治审查制的有关规定的;4、未进行预审考察或预审考察走过场的;5、对党员发展公示过程中群众的举报查处不力,造成发展工作被动的;6、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召开党委会的;7、以权谋私,干预下属党组织正常发展工作的;8、伪造材料,制造假党员的;9、重点预审对象未及时与县委组织员办公室通气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参评资格和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

        (五)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理。

        十、 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 2年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基层党委重点管理单位;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 3 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区委重点管理单位。

       (二)、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三)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一)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各党支部须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二)民主测评大会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支部党员总数在 15 人以下的,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党员总数在 15 人以上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邀请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不得少于参会党员的二分之一。参加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各基层党支部在测评开始前,要介绍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由测评对象作思想汇报。

       (四)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和合格票总数达 80%以上的,民主测评过关;60%—80%的,由支委会研究处理;40%—60%的,予以延期处理;40%以下的,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五)民主测评表和测评结果应及时封存,由各基层党支部存档备查。会议决议及测评情况汇总表统一放入本人入党材料内。

       (附:民主测评表样本 4 份)

       附表 1: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申请人姓名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 2: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民主测评表

       发展对象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 务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 3: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表

       预备党员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 务 预备 ...

      篇二: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条例 》 制定的重要背景

       《 条例 》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 条例 》 制定的重要意义

       《 条例 》 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 条例 》 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条例 》 制定的基本原则

       《 条例 》 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

       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 条例 》 制定的主要过程

       《 条例 》 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 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 40 个课题研究报告,到 151 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 861 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 3 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

       《 条例 》 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 年8 8 月以来, 《 条例 》 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

       9 9 月 21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 条例 》 稿。10 月 28 日,中央印发 《 条例 》 。

       《 条例 》 制定的主要原因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 条例 》 对党支部的基本定位

       《 条例 》 第二条对党支部工作的进行了基本定位,主要有四句话:

       1 1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2 2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3 3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4 4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 条例 》 明确了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 条例 》 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条例 》 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 《 条例 》 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 条例 》 明确了党支部工作遵循的原则

       《 条例 》 第三条明确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五项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 条例 》 明确了党支部工作遵循的原则

       《 条例 》 第三条明确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五项原则: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条例 》 明确了党支部工作遵循的原则

       《 条例 》 第三条明确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五项原则: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谢谢观看

       请继续观看 《 条例 》 的第二章

       组织设置

      篇三: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 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一):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校内各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审批决定。成立或撤并党支部,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积极探索在学科、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部)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 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党总支一般设委员 5—7 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 3—5 人。委员工作分

       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1—3 人组成。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一并按程序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系部、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在学生人

       数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学院可配备专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学院须配兼职组织员,从党性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时间长、经验丰富的退休处级干部中选聘组织员。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请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拟定人选,原则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作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最后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有关会议程序、选举办法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批复。学校党委安排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积极执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做好预备

       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7、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的决定。

       第十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励志成才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学生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定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和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

       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二):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3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中咨泰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中咨泰克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部门或单位,并入机关党支部;新组建的项目部(组)或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办事处,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经中咨泰克党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届期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中咨泰克党委批准。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增补委员程序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出新增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中咨泰克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结果报中咨泰克党委备案。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应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具体选举程序是:

       (一)酝酿提名支委候选人。新设立党支部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

       员的意见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讨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初步人选,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 20%。

       (二)向中咨泰克党委提交书面请示。主要内容有:选举或换届选举理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间,需要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三)中咨泰克党委批复后,认真做好选举筹备工作,内容有:成立筹备小组,起草工作报告(新设立党支部无此项内容),拟定党员大会召开日期及会议议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选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前动员,审议通过会议议程,如换届选举由上届党支部

       书记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有效的条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当选条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分工。

       (六)向中咨泰克党委报告选举情况:选举概况、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委员分工及票数。

       中咨泰克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 3—5 名。党员人数在 7—20 人的,设党支部委员 3 名;党员人数在 21—40 人的,设党支部委员 3—5 名;党员人数不足 7 人的,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委员较少的党支部,一名委员可兼若干个委员职能。党支部委员为 5 名的,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党支部委员为 3名的,设书记 1 名,不设副书记。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党员数量较多(6 名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情况将全体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正式党员。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应将党小组组建情况报告中咨泰克党委。党员数量不足 6 名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其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直接组织进行。

       第九条

       中咨泰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划分,分别编入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

       支委会及支部书记、支委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中咨泰克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三)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五)保证本部门或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

       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抓好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组织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五)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年度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六)负责...

      篇四: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2021 年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相互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

       — 2 — 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要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大会前要由支委会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支委会先研究,统一意见,组织

       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等。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能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但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

       — 4 — 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并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

       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 xx 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如何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作好准备。其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简称党小组生活会,是指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

       — 6 — 少、没有党小组的党支部,则通称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简称党支部生活会)。这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党小组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情况;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立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党小组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以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小组生活会后要将会

       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党支部严密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党员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固定一天过一次党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报告支部工作等;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组织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选举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员的党纪处分,处理其它党务工作。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坚持党员活动日制

       — 8 — 度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好党日活动的准备工作。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对党员活动日进行科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准备。二是要注意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提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三是建立健全必要的考勤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进行帮助教育,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四是支部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党日活动。

       党课制度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讲课,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

       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党支部在搞好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以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是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便于党组织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支部工作。通过党员汇报,可以不断培养和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经常用党员的标准来检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

       — 10 — 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式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党员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个别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和支委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员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二是党支部要教育启发党员向党讲真话,讲心里话。对党员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认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动也当作问题来抓,搞得党员无所适从,不敢讲真话。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对党员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热情地指点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在执政和改革开放形势下,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

       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

      篇五: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集团)

       总公司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在京单位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规定, 结合直属机关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集团总公司机关各部门。

       各中心党支部和在京单位党委下属的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不足 50 人的单位, 成立党支部; 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可视情况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四条 党员 10 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 3 至 7 人组成, 可设书记。

       副书记。

       组织、 宣传、 纪检、 群工委员等。

       委员较少的支部, 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 10 人的党支部, 一般不设支委会, 只设书记 l 人, 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第五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每届任期 3 年。

       在任期内,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动。

       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党支部的任务

        一、 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计划, 做到有安排、 有检查、 有总结。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把理论学习作为考核党员、 干部的一项内容。

       努力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二、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定、 决议, 团结、 带领党内外群众, 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 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 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重大问题先在党员中传达、 动员, 听取意见。

       鼓励和支持党员努力钻研业务, 在本职岗位上为企业多做贡献,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 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

       六、 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 收缴党费, 接转组织关系, 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七、 紧密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 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 协助行政领导对员工进行管理, 配合人事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根据掌握的情况, 对员工的任免、 调动、 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 领导和支持本部门、 本单位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书记:

       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 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传达、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

       安排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将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二、 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 与党支部委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协调本部门、 本单位党、 工、 团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保证本部门、 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书记:

       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指导本部门。

       本单位群众组织认真履行职能, 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 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

       掌握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 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 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 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条 宣传委员:

       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组织、 安排党课学习, 围绕本部门、 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协助行政领导组织本部门、 本单位员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 技术、 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委员 :

       提出 党风、 党纪教育计划, 并组织实施; 掌握党员 遵纪和违纪情况, 对党员 进行纪律监督, 对党员 违纪问 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党员 和群众的控告和申 诉, 并及时向 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 汇报; 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 提出 处理意见和建议; 考察了 解受处分的党员 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 群众工作委员:

       指导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创造必要的条件;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和请示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 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一般安排党员每半年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还要参加 1 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 组织对党员进行 1 次民主评议(按《中远(集团) 总公司直属机关评议党员分类标准》 实行) 。

       第十七条

       “争先创优” 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 争当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评选。

       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手册” 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党支部必须坚持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 由支部书记(副书记) 或组织委员负责管理, 注意保密。《党支部工作手册》 的各项记录必须及时、 准确、 严肃认真。《党支部工作手册》 记载的情况, 作为考核、 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 制度 一、 党员大会。

       全年不少于 2 次。

       主要内容是: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新的支委会和支部委员; 发展新党员; 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二、 支委会。

       全年不少于 4 次。

       主要内容是:

       研究、 制定上级党组织决议、 指示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 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措施; 分析党员、 群众的思想情况; 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 研究有关干部选拔、 调整和奖励方面的问题; 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

       三、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 1 次, 全年不少于 4 次。

       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学习; 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选举; 发展党员工作; 提出对党员的奖惩等。

       四、 党课。

       除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 党支部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党课教育活动, 其中至少安排 1 次结合本支部实际的党课。

       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党员教育时间不少于 1 天。

       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 理论学习、 传达文件、 举办讲座、 报告会、 演讲会、 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

       必须编入党的支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党员 3 人以上, 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 外出 3 个月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汇报。

       党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党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 工作时间较长(6 个月以上) , 且地点比较固定的, 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 开会、 学习、 考察 6 个月以内的应转临时组织关系, 即党员证明信, 并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党员外派, 应携带外派党员证明信, 并在外派所在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党

       员调入、 调离本部门、 本单位, 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第二十四条

       要求党员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双月 15 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 每年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及时对先进党员进行鼓励表扬, 对后进党员帮助教育, 促其转变。

       对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符合党员条件、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 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腐败分子, 坚决清除出党。

       上述情况须经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章

       党 内 监 督

        第二十六条

       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 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 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团结,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二十七条

       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能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 决定。

       四、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认真调查研究,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五、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运用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

       六、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按照干部“四化” 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推荐、 任用干部。

       七、 能否为政清廉, 严格遵守《党章》 和党纪国法,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严格按制度办事。

       八、 能否坚持原则,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条

       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结合年度总结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及时向党员公布, 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 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会后要将会议原始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 并认真整改。

       三、 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 生活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支委会或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要建立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

       四、 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和年度总结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 通过多种渠道, 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 党员的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 支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 群众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

       七、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第八章

       发 展 党 员

        第三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 抵制和防止降低标准, 许愿照顾和泻私愤卡人、压人等不正之风。

       第三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 规定的主要程序...

      篇六: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局基层党组织建设, 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 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及市委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 服务财政发展的大局, 结合本支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 拓宽工作领域、 强化服务功能, 全面加强思想、 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作, 对本支部的每个党员 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不足 50 人的单位, 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条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 会( 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 支委会由 3 至 7 人组成, 可设书记、 副书记和组织、 宣传、 纪检、 青年( 群工)

       等委员 。委员 较少的支部, 一名 委员 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 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委会, 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人。

       第六条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党性观念强, 廉洁奉公, 热爱党的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 善

       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 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 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支委会由支部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由支委会( 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 大会)

       选举产生。选举前, 支委候选人( 不设支委会的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 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 3 年。

       在任期内, 委员 出现缺额时, 应召开党员 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 党员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 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支部党员 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部委员 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支部党员 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 会在支部党员 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 常工作, 向支部党员 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 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 二)

       组织党员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 队伍的素质。

       ( 三)

       对党员 进行教育、 管理和监督, 提高素质, 增强党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 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 的权利不受侵犯。

       ( 四)

       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做好经常性的党员 发展工作。

       ( 五)

       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生活, 经常了 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准确把握思想脉搏, 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 理顺关系, 为顺利完成财政各项目 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 六)

       充分发挥党员 和群众的积极性、 创造性, 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 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 己的聪明才智。

        ( 七)

       监督党员 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不得侵占国家、 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 八)

       领导和支持工、 青、 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 特点、 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 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 按照支部党员 大会、 支委会的决议,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 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负责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 大会; 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 研究安排党支部日 常工作, 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决定。

       ( 二)

       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贯彻实施, 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 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 三)

       经常了 解、 及时掌握党员 和群众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 四)

       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 组织和监督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 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 五)

       经常与支委会成员 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交流情况, 支持他们的工作, 协调单位内部党、 工、 团关系,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六)

       抓好支委会的自 身建设, 按期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 加强团结, 发扬民主,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书记不在时, 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 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 在支部委员 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 根据需要, 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 二)

       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 、创优争先工作; 对党员 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

       ( 三)

       了 解和掌握党员 的思想状况, 协助书记、 宣传委员 、 纪检委员 , 对党员 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搜集和整理党员 的模范事迹, 向支委会提出表扬、 奖励党员 的建议。

       ( 四)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 进行培养、 教育和考察, 提出发展党员 的意见, 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 和预备党员 转正的手续。

       ( 五)

       负责党员 鉴定、 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 负责接转党员 的组织关系, 按照收缴党费, 向党员 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 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 在支部委员 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

       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了 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拟订党员 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

       ( 二)

       组织党员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组织学习 时事政治、 政策以及党章、 党的基本知识等。

       ( 三)

       根据上级党委指示, 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 四)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 在支部委员 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负责党的作风建设, 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 经常对党员 进行党规、 党法和党纪教育, 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 二)

       经常对党员 进行纪律监督, 检查党员 执行《廉政准则 》、 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对党员 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三)

       负责受理党员 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党员 的申诉和控告, 及时向支部委员 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保障党员 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 四)

       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 处分的具体工作, 考察了 解受处分党员 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

       第十五条 青年委员 在支部委员 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 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支持、 帮助团组织搞好自 身建设。

       ( 二)

       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 青年的培养教育, 了 解青

       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 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 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 三)

       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 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 并提交党支部委员 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群众工作委员 在支部委员 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

       ( 二)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 会讨论研究。

       ( 三)

       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 的章程搞好自 身建设, 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支委会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委员 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 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 事事有人管, 人人有专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 经集体作出的决定, 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书记要当好班长, 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 的意见, 个人不能擅自 决定重大问题。

       委员 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按照各自 的分工, 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 制度, 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员 管理, 加强党员 教育的重要制度。

       支部党员 大会。

       支部党员 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

       关, 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 大会每月 至少应召开 1 次。

       支部党员 大会由支部委员 会召集, 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 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 措施;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支委会( 或补选、 增选支委)

       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作出发展党员 和表彰、 处分党员 的决定等。

       支部委员 会。

       支部委员 会是在支部党员 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 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

       支部委员 会对支部党员 大会负责, 贯彻执行支部党员 大会的决议, 并接受支部党员 大会的监督。

       支部委员 会每月 至少召开一次,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委员 会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分析党员 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加强党员 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研究发展党员 方面的问题; 研究对党员 的奖惩; 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 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 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会议每月 至少召开 1 次, 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 学习; 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听取党员 思想汇报, 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 工作; 研究提出对党员 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 党支部必须结合本支部党员 的思想实际, 每季度上 1 次党课, 可结合支部大会等活动进行。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

       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反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党课教材的内容; 上级

       党组织统一印发的材料等。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 和干部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的重要方式。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 参加。

       因故缺席的成员 应提交书面发言, 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 列入会议记录, 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 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 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 思想情况, 对照“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 从党员 的党性、 党风、 党员 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 沟通交流,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 相互监督、 共同提高的目 的。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 民主评议, 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 采取“坚持标准、 立足教育、 区别对待、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 自 我评价、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和处置等五个步骤进行。

       评议要严格标准, 既要评出优秀党员 , 又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

       对优秀党员 要予以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 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 劝退和除名 的处置;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 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一条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 参加党的活动, 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

       党小组的划分, 要根据本支部党员 的数量、 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

       一般应以机关的科( 室)

       为单位来划分。1 个党小组不应少于 3 名 党员 ( 其中至少要有 1 名 正式党员 )。如果 1 个科( 室)

       党员 不足 3 人的, 可与其他科( 室)

       的党员 合编党小组。

       ...

      篇七: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八: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中央政治局2022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 言

       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1逐章重点解读 2贯彻和实践要求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部分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条例》出台背景 《条例》出台意义 《条例》的整体结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因此,必将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发扬传统,凝聚经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出台意义

       第一章:《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三章:基本任务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1-3条 第4-8条第七章:领导保障第八章:附则 第9-10条 第11-14条 第15-19条 第20-28条 第29-33条 第34-37条

       第一部分逐章重点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二章:组织设置 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三章:基本任务  第七章:领导保障 第四章:工作机制 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总则共有三条(第1-3条),分别交待了《条例》制订的背景、党支部的职责、党支部需要遵循的原则。制订背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党支部职能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直接教育党员 管理党员 监督党员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 凝聚群众 服务群众

       第一章:总则五条工作原则党支部工作须遵循的原则0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0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0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0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就近成立联合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组织,符合条件应成立党支部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党支部的设 立1 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 2 有利于服务群众。

       3党组织设置的原则流动党员较多应成立流动党支部

       第二章:组织设置党支部的设立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请示2、投票产生支委会3、向上级请示支委会组成4、上级批复 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撒销。

       第二章:组织设置临时党支部设置1 2 3执行某项临时任务 ( 时 间 在 两 年 以内),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 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基本任务党支部的八大基本任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宣贯方针政策宣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组织学习理论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专业文化,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党员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联系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对接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监督党员干部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进行党务公开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三章: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1、村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2、社区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3、国企和集体企业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第三章: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4、高校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6、社会组织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第三章: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7、事业单位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第三章: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重点任务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9、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第四章:工作机制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职权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代表; 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四章: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党员人数较多、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 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五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党课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主题党日每月定1天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开展前应研究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落实。

       第五章: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五章: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架构纪检委员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副书记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委员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和产生5任期年村、社区党支部3任期年基他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党员大会支委会 选举书记和副书记选举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书记的要求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等等群体中选拔,没有合适人选,上级组织可以选派;;对党支部书记的选拔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的管理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培训表彰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监督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支委会职务的,及时作出调整。 对存在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等问题的,及时严肃处理。整顿

       第七章:领导保障党委(组)层面 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应当进...

      篇九: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 下同)建设, 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厅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 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 结合本处室、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 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 组织、 作风和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改进工作, 对本处室、 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不足 50 人的单位, 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 支委会由 3 至 7 人组成, 可设书记、 副书记和组织、 宣传、 纪检、 青年(群工)

       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部, 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委会, 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党性观念强, 廉洁奉公, 热爱党的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 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

       选举前, 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

       和支部书记、 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 2 年。

       在任期内, 委员出现缺额时, 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 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 决议,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 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

       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 做到勤政廉洁, 遵纪守法; 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

       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要求入党的

       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

       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规定收缴党费, 接转组织关系, 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

       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 准确把握思想脉搏,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 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 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心群众生活, 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

       组织考评党员; 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

       领导和支持工、 青、 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 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决定。

        (二)

       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贯彻实施, 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

       经常了解、 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 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

       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 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 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 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

       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书记不在时, 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 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拟订党员发展计划, 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收集和整理党

       员的模范事迹, 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员鉴定、 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 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

       了 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 文化、 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 协助做好本处室、 本单位“优秀论文、 优秀调查报告、 优秀机关公文” 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 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了 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 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 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 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 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 考察了 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指导本处室、 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 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 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 建设; 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 了 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 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 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

       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 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 经集体作出的决定, 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 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 1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 措施;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支委会(或补选、 增选支委)

       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 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

       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 全年应不少于 4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

       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 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

       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 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 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 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 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

       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

       其基本要求是:了 解、 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 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原因, 研究对策,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 预见性、 有效性。

       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 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 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 2 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 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

       一般应以处(室)、 单位为单位来划分。

       1 个党小组不应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

       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 可不划分党小组, 党员的组织生活、 学习等活动, 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

       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 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

       组织、 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

       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 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 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按时交纳党费。

        (四)

       关心和了 解党员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

       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接收新党员, 预备党员教育、 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

       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 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 主持党小组的会议, 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1 天。

       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 举办讲座、 报告会、 演讲会, 组织座谈、 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 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

    • 相关热词搜索: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 规则 工作
    • 上一篇:2022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验汇报材料(完整)
    • 下一篇: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及治理工作汇报(精选文档)
    • 推荐排行
    • 党支部书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
    • 妇女议事会工作汇报8篇
    • 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110
    • 党委巡查组汇报材料6篇
    • 国企亮点工作汇报9篇
    • 2022建党百年七一讲话精神大学生思
    • 银行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
    • 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总
    • 关于五治工作自查报告5篇
    • 工作整改方案9篇
    • 随即浏览
    • 某市四季度区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
    • 讲稿:“E网”莫情深 无“网”而...
    • 2024年党课: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
    • 2024法院读书比赛演讲稿:权利是...
    • 2024个人对照检视材料(党员)(...
    • 2024年街道妇联绿色家庭创建工作...
    • 2024年校长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 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 2024年新入职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 2024年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整...
    • 市局党建工作计划(完整文档)
    • 2024年党建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
    • 党委学习讨论会暨全镇一季度工作...
    • 2024年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报...
    • 2024年局机关综合股工作总结暨工...
    • 2024年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 县委书记在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调研...
    • 在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 高校党建与业务融合交流材料【精...
    • 2024年政法委书记在全市打击治理...
    • 版权所有:利星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利星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 Powered by 利星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90436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