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1 1、检验单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木,要妥善保管。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科室规章制度,菁选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1、检验单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木,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日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在科主任的协助下开据处方,本人签字后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守“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即国家有关管理麻醉的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员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典及*(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